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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王光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认真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依法推进的局面,将有力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的重大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涉农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履行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职责。
二、搞好宣传,扎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首先,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起来,扎实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举办培训班、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口号、组织送法下乡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深入农村千家万户。其次,要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农业系统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培训,使他们准确地把握法律的根本宗旨、精神实质、调整对象、规范内容和基本特征,为确保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第三,要在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社意愿的前提下,抓紧做好法律施行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指导工作。对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对基本符合条件拟登记的,要依法加强业务辅导,适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暂不宜登记的,要耐心给予解释。
三、抢抓机遇,全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线,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构建政府扶持农业和农民的新载体,促进农民增收为根本宗旨,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接轨国际”的原则,坚持发展与管理并重的方针,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一是要大力培育,加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突出抓好“三个一批”:即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改造一批;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和特色农业,加快培育一批;着眼提高带动力和竞争力,着力提升一批。通过积极培育,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数量再上一个台阶。二是要规范引导,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活力。三是要强化服务,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职责,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建立业务辅导制度,为专业合作组织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辅导和咨询服务;各级财政、金融、供销社、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法律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更为详细、具体的政策措施,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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