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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人民监督员任命大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高惠民向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首批9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景瑞、市检察院检察长吕盛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儒良出席。 高惠民在讲话中指出,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既是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化、推进和创新,也是对人大监督职权的完善、细化和延伸,符合人大监督的根本目的和要求。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把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力求取得更大成效。
高惠民强调,要严格程序和要求,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效实施。作为检察机关的同志,要切实做到以下三点:首先,要转变执法观念,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其次,要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既要让他们有充分的知情权,又要保证他们独立地、充分地发表意见,真心诚意地接受他们的监督;第三,要高度重视和尊重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市人大内司委要积极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民监督员的职能到位、保障措施到位,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健康开展。
高惠民要求,人民监督员要切实增强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线上积极主动、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倾听民意、关注民生、敢于直言、一身正气,不辜负人民的期望。要学会监督、善于监督,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为开展监督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要处理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监督员职责上来。要在积极开展监督工作的同时,主动进行调查研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推动我市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健康发展,确保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记者 刘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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