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大众社区

||网站首页||焦点新闻||国际新闻||国内新闻||山东要闻||枣庄新闻||百姓话题||新闻关注||
||曝 光 台||视频新闻||财经新闻||专题报道||枣庄政务||枣庄人物||枣庄旅游||枣庄风土||

您现在的位置: 中新社山东分社山东新闻网枣庄频道 > 山东要闻 > 时政新闻 > 山东要闻正文
韩寓群辞去山东省长职务 姜大明被任命为代省长
韩寓群辞去山东省长职务 姜大明被任命为代省长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3 22:03:17

 

 

        中新网6月13日电 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今天闭幕,任命姜大明为山东省副省长,接受韩寓群辞去山东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决定姜大明为山东省代理省长。

  附:韩寓群简历(据山东政府网)

  男,汉族,1943年9月生,江苏睢宁人。1967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7月南京化工学院本科毕业。曾任山东济宁合成洗涤剂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主任、副厂长、工程师,济宁合成洗涤剂厂党委副书记、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山东省经委主任、党组书记;省委常委、省经委主任、党组书记;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山东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兼省委企业工委书记;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兼省委企业工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兼省委企业工委书记;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2003年4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姜大明简历(据人民网)

  姜大明,1953年3月生,男,汉族,山东荣成人,在职研究生,哲学学士,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

  1969年9月至1975年4月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战士、班长、副排长、团政治处新闻报道员;

  1975年4月至1977年3月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团政治处书记;

  1977年3月至1978年3月黑龙江省国营锦河农场办公室秘书;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1982年1月至1984年6月团中央组织部干事;

  1984年6月至1986年1月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

  1986年1月至1987年4月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处长;

  1987年4月至1990年6月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1990年6月至1991年12月团中央组织部部长;

  1991年12月至1993年5月团中央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3年5月至1998年2月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其间:1994年10月至1996年5月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系技术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1996年3月至1996年5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8年2月至1998年6月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

  1998年7月至1998年8月山东省委常委;

  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山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山东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1年7月山东省委副书记。

  2004年1月31日中央批准姜大明同志任山东省济南市委书记,中共十五大代表,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今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姜大明不再担任济南市委书记职务。

  

编辑:闫锋 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相关信息咨讯
固顶国内新闻 中央纪委监察部和15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开通
固顶国际新闻 巴基斯坦歹徒枪杀中国工人时拍下行凶过程(
固顶国内新闻 2007年全国台联台胞青年千人夏令营在北京开
固顶山东要闻 济南市区发生一起轿车爆炸事故造成1死1伤
固顶国内新闻 安徽组织发动8000名预备役人员投入地方抗洪
固顶百姓话题 广州9少年抢劫团伙受审 作案中10元钱也不放
固顶百姓话题 洞庭湖沿线上演人鼠大战 当地爆发10年最重鼠
固顶枣庄新闻 枣庄发生玉米粗缩病受灾面积达20万亩
固顶枣庄新闻 枣庄公安开展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犯罪活动
固顶枣庄新闻 枣庄市峄城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固顶财经新闻 学者称:中国股市4000点是合理的
固顶财经新闻 全球身价最高的“王老五”
固顶国际新闻 世界“新七大奇迹”揭晓 中国长城成功入选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资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本站对网民投稿拥有自主决定是否录用的权利,不录用稿件无须通知投稿人。
3. 网民向本站投稿,即表示承认本站拥有对相应稿件的使用权,且接受本站视稿件质量决定是否给予稿酬及额度的相应规定。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资讯类别
关 键 字

巴基斯坦歹徒枪杀中国工人时拍下

2007年全国台联台胞青年千人夏令

济南市区发生一起轿车爆炸事故造

安徽组织发动8000名预备役人员投

广州9少年抢劫团伙受审 作案中10

洞庭湖沿线上演人鼠大战 当地爆发
有奖新闻线索:(0632)5116399 手机:15966719909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