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东网枣庄11月19日电 滕州市坚持把经济责任审计融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之中,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管理、考核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标尺”。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表现较差、问题较多并整改不力的领导干部,及时作出组织调整;对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在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对任期内经济工作成效显著、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的领导干部,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审计监督与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使用、考核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培养了一批“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调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丁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