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东网枣庄5月14日电(通讯员 鲁大鹏 詹长臣)山东滕州市把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来抓,不断建立服务平台、创设实施条件、规范运作程序,初步建立起了农村土地流转运作机制,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益。截至目前,该市建设土地流转有形市场11处,土地流转面积10.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4%,亩增效益810元,对68户受让土地农民调查,亩均收益达到10260元,是原承包方收益的20.8倍。
近年来,伴随着滕州市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规模小、效益低、抗风险性能力差等局限性逐渐显现出来,加之民营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比较效益,该市广大农民转出土地的意向愈来愈强。基于这种情况,该市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制订了土地流转程序,实现了土地流转市场化和规范化。
滕州市大力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成了市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镇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村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的三级服务平台,平台职能包括了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信息发布、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流转土地收益评估等土地流转工作的各个方面。目前,该市已建立市级农村土地流转中心1处,镇级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11处,村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774处。
围绕扩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滕州市统筹各业发展,不断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目前,培育蔬菜种植面积93万亩,转移劳动力40.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5%,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到721家,实现销售收入65亿元, 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11家, 合作组织成员达到5.42万人,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76家。
为了保障农村土地科学有序流转,滕州市严格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原则、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原则、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原则,积极引导流转双方自觉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由经管部门进行鉴证,因流转价款有分歧的,由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帮助评估土地收益,为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价格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该市成立了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或仲裁土地流转纠纷事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