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重庆商人李富华状告北大学子段霖夏受赠后不读书一案,将在重庆万州开庭。李请求法院撤销他与段的赠予合同,并要求段返还4万元资助款。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资助人状告受赠人的案件。
商人:受助学生未读书
2007年7月30日,重庆商人李富华委托律师,拟将自己资助的北京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段霖夏告上法庭,追回4万多元资助款(本报7月31日、8月15日曾报道)。他认为,段在读书期间未能完成学业,四年仅修完12门课中的一门。让李富华无法接受的还有,段霖夏与他和学校从不联系。
昨天下午,李富华和代理律师高精忠称,他们已收集到多张划款的银行凭证、相关证人证言以及工商档案等证据,证明段拿钱后开公司等事实,违反之前约定的读书意愿,故请求法院撤销李与段的赠予合同,要求段返还4万元资助款。
被告律师:绝非恶意骗善
记者早前采访段霖夏本人时,他多次表示,未能修完学业与家境贫寒、自己不喜欢电脑专业、期望早日创业等多方面原因有关,而且与李确有多次电话和见面联系,也并非骗李的钱用于开公司。
据了解,段霖夏本人今日并不会出庭,他已全权委托段茂兵等两位律师应诉。段茂兵在电话中称,段霖夏对李富华一直心存感激,希望在合适之时双方最终能达成和解。
段茂兵表示,他已取得段的父母生病入院病历、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等证明,以及段与李的通话记录。他们不会就原告提出的解除赠予合同做任何辩解,而重点是从道德层面上证明段霖夏是一个怎样的人,绝非恶意骗善。(记者吕宗恕)